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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能“掉线”

2022年04月17日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 贺成
内容摘要:对于食品和药品,安全永远应放在第一位,当自制食品、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并暴露出质量问题,就必然要在强化安全监管上做足文章了。

近年来,自制食品药品从咸菜、腊肉、腐乳到果酒、饼干和糕点,再到减肥酵素、压片糖果、中药茶饮,这些产品被商家打上“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商家无生产经营资质、无相关标签等问题也被频频曝光。(4月13日《法治日报》)

不得不说,一些地方自制食品、药品,不仅有其地方特色,风味十足,还具有“性价比”优势,无论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是满足消费者需求都不无裨益。不过,对于食品和药品,安全永远应放在第一位,当自制食品、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并暴露出质量问题,就必然要在强化安全监管上做足文章了。

这就意味着,一些自制食品,不但要求在生产者手上安全有保障,而且要求三天五天后到消费者手上还有安全保障。殊不知,一些自制食品,有的是通过小作坊加工,一些甚至在自家居住处加工,且不说缺乏资质部门的生产许可,根本上还缺乏应有的加工条件,一旦传统的线下零卖自制食品,被搬到线上之后,可能会面临积压,以及面临物流环节,其安全性还能有保障吗?答案恐怕是连生产者自己也不敢轻易给出的。

实际上,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进行登记,但具体对于需不需要登记却有明确划分。比如,自产农副产品,即米、面、鲜肉等,这些在网络上销售时不要登记;而只要对农副产品进行了加工,如腌制,在网络上销售时就必须取得相关许可。

一些商家当然清楚这些,但还是执意要卖自制食品、药品,这分明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在打擦边球。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售卖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自制食品,如自制水果罐头、蛋糕等,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资质许可。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健康、生命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已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的担责情形下,要紧紧牵住平台监管这根“牛鼻子”,加强平台责任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进而实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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