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视频网站,常薇找到一部正在热播的电视剧,选择播放后,一连串广告随即启动。她试图跳过,却发现没有直接关闭的标志,只有画面右上方显示90秒倒计时和一句“会员关闭此广告”的提醒。
(12月14日《北京晚报》)
类似以上现象,绝非只是个别人的不幸遭遇。长期以来,追剧难逃广告“霸屏”、公号文章变相广告、培训广告贩卖焦虑……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广告,游走在灰色地带,让人不胜其烦,除了面临关闭难,还面临识别难、叫停难。
无论对于关闭难,还是识别难、叫停难,其实都是有对应的管理办法的。对于关闭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规定,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对于识别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也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并特别提到,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对于叫停难,不仅《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今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还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同时强调“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有了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何以还会有企业可以“钻空子”获利,导致更多企业效仿,形成恶性循环,使得互联网广告“三难”阴魂不散呢?这一方面暴露出,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条款还不足不细,无法确保执行时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则暴露出互联网技术一直在迭代升级,很多新生事物和广告形式也不断出现,但配套的管理办法并没跟上变化,没有得到及时更新调整。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广告游走在灰色地带,这不仅破坏了用户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注定导致后期无法走远,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相关企业不能只看到互联网发展速度快,就忽视了在提升用户体验或者产品功能改善上下功夫。相关部门更是要补齐治理短板,尽快形成常态有效的治理体系,并在执行力上铆足劲。
(责任编辑 文国坤)